近日,
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机动支队
查处了一起“飙车竞速”案件
3名参与其中的驾驶人
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
被依法行政拘留
案件回顾
3人在上海城市道路飙车被拘!
▲图片来源:上海法治报
上海警方接市民举报称,8月8日晚有多辆小轿车在嘉定区安辰路竞速行驶。
上海警方调查发现,原来是张某、龙某和任某相约“零百加速”竞赛。即:比试车辆由禁止加速至100km/h所用的时间,时间短者为胜。其中一车还占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。虽占用的道路不长,但车辆加速度极快,给道路通行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。
到案后,张某,龙某与任某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竞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民警依法对上述3人“扰乱公共场所秩序”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。
城市道路并不是个别竞速爱好者的赛车道、炫技场,追逐极速的体验感不能以危害市民道路通行安全、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为代价。
本案中三人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竞速行驶的行为,是“飙车炸街”行为的一种,“飙车炸街”属于违法行为。
Q:什么是“飙车炸街”?
A:“飙车炸街”是指驾驶车辆以炫技、竞速、娱乐、赌博为目的,在道路上超速行驶、追逐竞驶、频繁穿插变道、闯红灯、伪造变造遮挡号牌、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、干扰周边生活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坚持集中整治和精准打击相结合,持续加大对“飙车炸街”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。
据统计,今年以来,全市共查处飙车炸街违法175起 ,其中噪声超标61起,损坏排气、加装排气等非法改装违法114起,7人因追逐竞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。
你知道,除了本案中的驾驶行为
还有哪些常见的“飙车炸街”违法行为吗?
依法如何处罚吗?
一起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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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相关行为
1.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构成“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依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,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处罚,并责令恢复原状。
(1)擅自拆除机动车消音器或者改装排气的;
(2)擅自改装发动机盖、尾翼,加装不符合要求的空气动力学套件(俗称大包围)的,包括前扰流(前唇)、侧扰流(侧裙)、后扰流(后包围);
(3)擅自改变车灯光色和规格、粘贴灯膜,加装灯具数量的;
(4)改变车辆轮胎轮毂规格的;
(5)改装车辆悬挂系统的;
(6)通过改装进气系统、点火系统、增压器、行车电脑等方法提高发动机参数的;
(7)其他擅自改装行为。
2.机动车“炸街”制造噪声污染
根据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》规定,自2018年12月1日起,在本市范围内,“全天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九座以下客车在本市道路(高速公路除外)行驶;每日21时至次日7时,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。”一旦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,将被处以罚款200元、记1分的处罚。
3.机动车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高音喇叭、大功率音响
机动车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高音喇叭、大功率音响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,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,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,责令限期拆除违规安装的装置。
4.机动车驾驶人除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外,同时具有违反禁令标志、超速行驶、违反交通信号灯、驾驶拼装机动车、无驾驶资格驾驶、伪造机动车牌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合并处罚。
二、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相关行为
1.追逐正常行驶车辆
以寻求刺激、发泄情绪、炫酷取乐、耍威风等为目的,无事生非、借故生非,追逐正常行驶车辆,或者有其他追逐他人行为,尚不构成犯罪的,构成“寻衅滋事”治安违法行为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2.在城市主干道快速行驶,制造轰鸣噪音等行为
以寻求刺激、发泄情绪、炫酷取乐、耍威风等为目的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构成“寻衅滋事”治安违法行为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(1)在城市主干道,学校、医院、密集人群居住地、省市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快速行驶,制造轰鸣噪音的;
(2)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在机动车上安装、使用高音喇叭、大功率音响,在城市主干道,学校、医院、密集人群居住地、省市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轰鸣疾驶的。
3.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进行赌博
以营利为目的,以财物作为赌注,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,对竞赛结果进行竞猜,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之规定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
4.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
在公安机关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机动车“飙车炸街”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,采取吵闹、谩骂、无理纠缠等非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三、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相关行为
有下列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:
1.出于竞技、追求刺激、斗气或者其他动机,在公路、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赶、竞相行驶,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,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。
2.驾驶机动车在人员车辆密集的时段、路段,冲撞行人、车辆或高速冲闯红灯路口,足以危及周边过往不特定人员车辆的人身或重大财产安全的,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。
3.以营利为目的,组织3人以上,以财物作为赌注,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,对机动车竞赛结果进行竞猜,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,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,以涉嫌赌博罪立案侦查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立案侦查。
4.在公安机关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机动车“飙车炸街”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以涉嫌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。
5.对生产、销售非法改装、拼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的生产者、经营者,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印发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的通知规定,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,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构成犯罪的,以涉嫌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侦查:
(1)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;
(2)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;
(3)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。
四、其他行政违法行为
1.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,移交交通运输部门,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四十五条、第七十二条,以及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。
2.生产、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、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,移交市场监管部门,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,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,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;有营业执照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,没有营业执照的,予以查封。
交通安全无小事
请遵守道路交通法规
杜绝飙车炸街行为
原标题:《普法宣传丨3人在上海马路上飙车被拘!哪些行为构成“飙车炸街”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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